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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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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各执法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有效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我局行政执法的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布如下:

一、执法主体

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

二、执法人员

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现有持《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人员10人(详见附件)。

三、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教育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相关行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四、执法权限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进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场所、违法现场内进行现场勘查、拍照和摄像,讯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等相关人员。

(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五、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

(二)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

(三)规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

六、执法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七、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受理机关: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二)行政诉讼受理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附件: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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