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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8-89208 文号 银西政办发〔2018〕179号
发布日期 2018-10-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应急管理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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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西夏区四届人民政府2018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2管理机构及职责

  2.3工作组及职责

  2.3.1 现场应急工作组

  2.3.1.1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2.3.1.2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2.3.1.3 火灾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2.3.1.4 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2.3.1.5 输油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2.3.1.6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2.3.1.7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2.3.1.8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2.3.1.9 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2.3.1.10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2.3.1.11 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2.3.1.12 公共场所群体性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2.3.2 交通治安工作组

  2.3.3 通讯信息工作组

  2.3.4 医疗防疫工作组

  2.3.5 应急专家工作组

  2.3.6 物资保障工作组

  2.3.7 新闻宣传工作组

  2.3.8 善后处置工作组

  2.3.9 专(兼)应急救援队伍

  2.4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3 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3.1.1 信息监控

  3.1.2 信息报告

  3.2预警

  4 应急预案启动

  4.1分级程序

  4.2信息处理

  4.3通讯

  4.4指挥和协调

  4.5应急处置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事故现场检测与后果评估

  4.10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

  6 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2通信保障

  6.3应急支援与保障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6.6监督检查

  7 附则

  7.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惩与责任追究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7.5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应对西夏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管理,实施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西夏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夏区行政区域内可能导致紧急状态的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火灾消防、农业机械、输油气管道、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和公共场所群体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

  由自治区、银川市政府负责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实施。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西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和西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应急机制,完善生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西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为主,实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组的相关工作小组牵头、其他工作组协同配合的上下联动机制,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预防相结合,做好预案预防,事项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保障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西夏区人民政府成立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西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作为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

  总指挥:西夏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西夏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西夏区公安分局局长、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西夏区宣传部、工会、团委、妇联,西夏区消防大队、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经发局、统计局、安监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和葡萄产业局、建设交通局、农牧水务局、文体旅游局、商贸物流与经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公铁物流服务中心、国控公司、市场监管局、供电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分局、编办、人武部、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及辖区相关单位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领导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实施现场处置等工作。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力量。

  (3)加强应急救援组织能力建设,夯实应急救援基础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任务完成。

  (4)安排部署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宣传和预案演练工作。

  (5)配合自治区、银川市上级部门实施应急救援。

  2.2管理机构及职责

  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西夏区日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机构。

  主 任: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西夏区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

             西夏区建设交通局主管副局长

             西夏区卫计局主管副局长

  值班电话:6851190 3851197 2078097 2078791

  主要职责:

  (1)执行西夏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西夏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规划、预案编制及演练等综合管理及协调工作。

  (2)接收西夏区范围内日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报警,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

  (3)及时报送事故信息,组织协调成员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援调查评估。

  (4)督促、检查西夏区应急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

  (5)建立西夏区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

  (6)建立维护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提出发布预警信息。

  (7)完善本预案修订和管理工作。

  2.3工作组及职责

  西夏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交通治安、通信信息、医疗防疫、应急专家、物资保障、新闻宣传、善后处置和专(兼)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组,需制定或报备预案的由各组组长对应的部门负责。

  2.3.1 现场应急工作组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协调相关小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救援工作。迅速控制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人员防护,组织人员撤离,做好事故现场清除,消除危害后果。在最大限度减少生命伤害的前提下,减少财产损失,消除环境污染。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等小组为安全事故相关的各现场救援小组,由组长所对应的部门负责起草本主管或监管行业、领域内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部门)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接受专家应急救援指导,组织、协调、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及时上报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坚决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组  长:西夏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西夏区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队长

             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各相关镇政府及街道等派出机构负责人

  值班电话:2078097 8503367 2153517 6851190

  (2)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组 长:西夏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各相关镇政府及街道等派出机构负责人

  值班电话:2078097  6851190

  (3)火灾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组 长:西夏区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

  副组长:西夏区建设交通局主管副局长

             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西夏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相关镇政府及街道等派出机构负责人

  值班电话:3851197  2078097  6851190  2082556

  (4)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组 长:西夏区农牧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西夏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西夏区交警一、二大队大队长

             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各相关镇政府及街道等派出机构负责人

  值班电话:3066806 2078097 8503367 2153517  6851190

  (5)输油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组 长:西夏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副组长: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部部长

  各相关镇政府及街道等派出机构负责人

  值班电话:2026588 6851190 96517

  (6)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 长:西夏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分局局长

             西夏区交警一、二大队大队长

  各相关镇政府及街道等派出机构负责人

  值班电话:2026588  6851190 2088891 8503367 2153517

  (7)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 长: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西夏区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

            西夏区工业和信息局局长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分局局长

            西夏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西夏区卫计局局长

            西夏区交警一、二大队大队长

  各相关镇政府及街道等派出机构负责人

  值班电话:6851190 3851197 6851139 2088891 2078097 2078791 8503367 2153688

  (8)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 长: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西夏区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

  各相关镇政府及街道等派出机构负责人

  值班电话:6851190 3851197

  (9)非煤矿山事故工作组。

  组 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各相关镇政府及街道等派出机构负责人

  值班电话:3010077  6851190

  (10)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组 长: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分局局长

  副组长: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各相关镇政府及街道等派出机构负责人

  值班电话:2088891  6851190

  (11)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 长:西夏区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

  副组长: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各相关镇政府及街道等派出机构负责人

  值班电话:3851197  6851190

  (12)公共场所群体性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组 长:西夏区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

  副组长: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西夏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各相关镇政府及街道等派出机构负责人

  值班电话:3851197 6851190 8829856

  2.3.2交通治安工作组

  组 长:西夏区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

  副组长:西夏区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队长

  值班电话:3851197  8503367  2153517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戒严、保卫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

  2.3.3通讯信息工作组

  组 长: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值班电话:6851190

  主要负责建立健全西夏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和建立西夏区安全生产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负责事故灾害应急通信保障,承担相关电信企业的业务协调;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保障事故现场指挥部与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

  2.3.4医疗防疫工作组

  组 长:西夏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西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西夏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值班电话:2078791 5960805 6851190

  主要负责制定、管理和实施事故灾难医疗救护应急预案,报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备案;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灾难医疗救护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医疗救护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应急状态时接受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调度,对事故灾难的伤员救治提供支持。

  2.3.5应急专家工作组

  组 长: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专家组成员

  值班电话:6851190

  主要职责:参与事故抢救方案制定,提供事故处理的技术咨询。

  2.3.6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组 长:西夏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西夏区财政局局长

             西夏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西夏区卫计局局长

  值班电话:2083169 2077889 2026588 6851190 2078791

  西夏区民政局、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建立健全西夏区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援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西夏区卫计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

  西夏区财政局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专项资金。

  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紧急处置工作中物资的调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2.3.7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 长:西夏区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值班电话:2078673 6851190

  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定的官方来源,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新闻宣传工作组应派员参加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2.3.8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 长:西夏区人民政府、各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协调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2.3.9专(兼)职应急抢救队伍

  组 长:企业或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组织指挥本单位各类事故的抢救工作;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应急状态时,立即向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或直接向自治区、银川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接受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调度,参加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程序,组建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区的责任单位和有关应急部门领导组成。需要时,协调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专家组参与现场指挥。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总指挥由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跨区特大、特殊事故直接由西夏区领导指定现场总指挥。

  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方案。

  (2)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参与现场救援。

  (3)组织治安、交通等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4)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灾害的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

  (6)形成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报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和西夏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3.1.1 信息监控

  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信息的监控工作:

  (1)按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职责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

  (2)对西夏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进行监控。

  (3)对有可能扩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抢险救援情况进行监控。

  (4)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进行监控。

  3.1.2 信息报告

  (1)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接接收西夏区范围内日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报警,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

  (2)一旦发现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和所在村、社区应将立即(30分钟内)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

  (3)市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122、1235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故信息。

  (4)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各应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向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西夏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在24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24小时内)向银川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特别重大及重大事故同时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应急管理部报告。

  (5)对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处理,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西夏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2 预警

  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事故信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预警预防行动:

  (1)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采取预防行动。

  (2)通报其它有关部门、救援机构和专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派有关人员或专家赴现场指导预防或抢救工作。

  (4)组织专家咨询,提出并传达指导意见。

  (5)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本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协调和指挥救援工作。

  4 应急预案的启动

  4.1 分级程序

  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依次启动县(区)级、市级和自治区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中心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1.1 I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

  (1)造成(包括水上,大型集会、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拥挤踩踏)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超出省(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或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4)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5)国务院认定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2 II级(重大事故)响应

  (1)造成(包括水上,大型集会、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拥挤踩踏)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城市3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

  (5)自治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3 III级(较大事故)响应

  (1)造成(包括水上,大型集会、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拥挤踩踏)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县(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跨县(区)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4 IV级(一般事故)响应

  (1)造成(包括水上,大型集会、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拥挤踩踏)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经济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县(区)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2响应启动

  4.2.1 I、II、III级应急响应

  I、II、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分别由国务院安委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自治区安委办或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银川市安委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若发生需要I、II、III级应急响应的事故灾难时,在国家、自治区、银川市预案正式启动前,由西夏区政府和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等派出机关)先行处置,防止灾难事态扩大,同时逐级上报,逐级响应。

  4.2.2 IV级应急响应启动

  IV级应急响应启动由西夏区安委办组织或其有关部门实施。当西夏区安委办组织或其有关部门启动IV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等派出机关)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西夏区政府、安委办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西夏区安委会)认为需要启动II级预案时应向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中心提出请求。

  4.2.3 预案启动基本事项

  西夏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后,遵循下列程序:

  (1)开通与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等部门组织应急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2)及时向西夏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灾难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3)及时组织专项救援、交通治安、通信信息、医疗防疫、应急专家、物资保障、新闻宣传和善后处置应急工作组参与事故灾难现场救援,靠前面指挥,掌握事故灾难现场变化,为事故现场联系提供应急保障。

  (4)根据专家和部门联系人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建议。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6)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及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同时上报西夏区人民政府。

  (7)西夏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适时做出正确决定,协调落实有关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程度。

  4.3 指挥和协调

  4.3.1 指挥和协调机制

  应急状态时,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必要时由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和重大决策。

  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情况通知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含现场救援相关工作小组)、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毗邻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各工作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实施抢险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的协调指挥下果断、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偶然事件发生,有效控制和切断灾害链。

  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指挥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应急状态时,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西夏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各级部门要为西夏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参考建议。

  4.3.2 指挥协调内容

  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助行动。

  (4)及时向西夏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6)协调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7)协调对获救人员进行疏散、转移。

  (8)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9)尽快指定现场联络人,指定现场通信方式。

  (10)必要时协调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4.4应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机构。

  (2)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或其他应急力量增援。参加应急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发生涉外事故时,公安、文体旅游、教育等相关部门,根据紧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并负责相关事项的处理。

  (4)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防止出现灾害扩大。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紧急处置书面情况报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4.5 信息处理

  发生重特大、特殊事故时,各新闻媒体人员要在西夏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待命。需要时,银川市广电局应派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灾害事故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西夏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稿、专家评论或事故情况公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向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西夏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政办、文化体育旅游局、教育等部门,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4.6 通讯

  (1)负责事故灾害应急通信保障,承担相关电信企业的业务协调,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的通信保障。

  (2)保障事故现场指挥部与银川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平常时期以公共通信平台为主。

  (3)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电信部门负责通讯保障,确保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通信畅通。

  (4)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并维护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机构、专家的通信数据库。采取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事故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

  根据需要,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协调调动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

  (3)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指定部门负责实施。

  (4)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和组织。

  (5)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

  (6)治安管理。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需要,向银川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银川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有关部门,政府组织有关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支援。

  4.10 事故现场检测与后果评估

  现场应急指挥部适时成立事故原因分析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西夏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4.11 应急结束

  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宣布结束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发布事故终结公告),终止紧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事故紧急处置结束后,要适时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有关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西夏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工作。

  5.2 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总结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上报西夏区人民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建立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和建立西夏区安全生产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规范事故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相关事故收集、分析、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等情况。

  6.2 通信保障

  事故发生地,协助现场应急的通信保障。负责对承担应急通信保障相关电信企业的业务协调,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如果当地或长途通信干线中断,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信息通信保障小组建立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信息通畅,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单位和社会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通信畅通。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方式要随时保障畅通,并提供备用方案。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建立维护数据库,保证信息畅通。

  6.3 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西夏区综合性、重要或特殊的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制。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应急技术装备的配制。

  有关部门要尽快调查、摸清西夏区现有各类应急技术装备的情况,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全区的需求力量,制订相应的生产应急计划。

  (2)应急队伍保障

  强化以消防、救护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联动工作的有效运行。

  公安、消防、医疗作为西夏区综合性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每年1月25日前向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出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

  消防、矿山救护等专业性救援队伍除承担本类事故抢险救援任务外,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同时承担其他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重特大、特殊事故时,驻宁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公安、消防、医疗等综合抢险救援队伍,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要根据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大消防骨干队伍建设力度,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实战能力,强化其在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相应的专业抢险队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救援队伍。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应急组织及时调动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发生重特大、特殊事故时,西夏区公安分局负责紧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西夏区交警一、二队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4)医疗卫生保障

  西夏区卫计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医疗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相关医疗急救中心、各级医疗必须快速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伤员应安排进入相应的专业医院救治。要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办事处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要合理布设和建立救护站(点),逐步形成医疗急救体系。

  (5)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属地警力、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立即在救援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当地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援设施加强警卫。

  西夏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当地治安保障工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西夏区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物资储备坚持特种装备与市场相结合的原则。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救灾物资储备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转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对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补充和更新。

  各专业应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或生产、加工能力储备和技术储备。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落实。

  (7)供水供电保障

  建立健全西夏区供水供电紧急配送系统,同时建立维护、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中供水供电的畅通和使用。供水和供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资金保障

  对事故应急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西夏区和市、自治区财政予以保障。

  对具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所在地西夏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规划和建立基本满足事故人员的避难场所,建议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同时建立维护、使用保障制度。民政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落实。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要及时跟踪国内、国际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开发和更新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软硬件技术,建立科学的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媒体要提供相关支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要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西夏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应急管理和处置技术等系列教材。

  (3)演习

  西夏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适时组织西夏区级的应急演习、演练,负责监督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演习、演练工作。提高队伍快速的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6.6 监督检查

  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国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管理与实施,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各镇、街道办事处、应急专业部门,西夏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依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事故应急任务,组织制定相应预案和保障计划,报西夏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审定、备案。

  结合西夏区的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状况和重大活动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7.3 奖惩与责任追究

  7.3.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完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任务的。

  (2)保护公众安全和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成绩显著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因应急行动而伤亡的。

  (5)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事故应急工作所用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西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制定、修订和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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