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4-09-23 |
---|---|---|---|
来源 | 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
一、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范围?
答:该项目位于西夏区金波街以西,北起大连路、南至培华路,新建道路总长1050米,规划红线宽30米,涉及宁夏农垦贺兰山种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7.15亩和银川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
二、征收部门及其征收实施单位有哪些?
答:征收部门: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
征收实施单位: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三、征收补偿依据是什么?
答: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文件。
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3〕55号)。
四、征收补偿方式、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答:该项目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涉及宁夏农垦贺兰山种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文件规定给予农用地对应价格的补偿。银川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附着物依据《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文件,聘请第三方宁夏正业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国有土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最终补偿金额以评估报告为准。
五、公告期限?
答: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2月26日至3月26日。
六、征收补偿款支付方式与期限?
答:征收实施单位应在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款,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
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报请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联系电话:0951—2023607
扫一扫 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