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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夏区垦地融合高质量发展试点区域内农一队、农八队、农十一队、项目办、砖厂征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收到反馈意见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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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西夏区垦地融合高质量发展试点区域内农一队、农八队、农十一队、项目办、砖厂征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科学合理,符合实际,西夏区人民政府将该方案在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为2025年2月24日至3月26日,在公示期间收到以下反馈意见:

一、补偿标准过低,房票价值与实际房价严重脱节,以及房票使用限制过多,实际选择权被剥夺,房票补偿方式存在诸多限制的问题。

回答:此次拆迁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贺兰山农牧场开展垦地融合高质量发展试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党厅字〔2025〕1号)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农牧场垦地融合发展试点区域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的,补偿标准充分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西夏区及贺兰山农牧场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符合规定。

此次房票安置是严格按照《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农牧场垦地融发展试点区域房票安置办法》执行的,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房票安置。按照该安置办法,选择房票安置的被拆迁人会给与一定的奖励,这样对被拆迁人也会更为有利。同时,房票的房源价格相对市场同类房源更为优惠,综合性价比更高,能够满足被拆迁人的居住需求。因此,您所反映的情况不存在。

二、关于费用装修、购买被拆迁房屋问题。

回答:按照《西夏区垦地融合高质量发展试点区域内农一队、农八队、农十一队、项目办、砖厂征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对于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价值,是以依法选定的第三方评机构的评估结果予以补偿的,即以评估结果为准确定价值。通过评估,可以公平、客观的将您所属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经济价值予以确定,以维护您的权益。

三、关于房源价格问题。

回答:公示的安置房源价格是根据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的。为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利益,我们在房源选择上已尽可能争取优惠条件。同时,考虑到该项目被拆迁人可能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房屋,在《西夏区垦地融合高质量发展试点区域内农一队、农八队、农十一队、项目办、砖厂征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被征收人确实无力购买住房的,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申请银川市公租房或配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四、其他相关安置问题。

回答:《西夏区垦地融合高质量发展试点区域内农一队、农八队、农十一队、项目办、砖厂征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征收房屋实行货币化安置补偿和房票安置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接受补偿,因此,您可以根据您的家庭情况自主选择适合您的安置方式。同时,对被征收人中确属低收入群体且征拆后无住房的家庭,我们也将全力做好兜底保障,确保拆迁后户有所居。

五、拆迁补偿安置及家庭保障等问题。

回答:《西夏区垦地融合高质量发展试点区域内农一队、农八队、农十一队、项目办、砖厂征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征收房屋实行货币化安置补偿和房票安置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接受补偿,因此,您可以根据您的家庭情况自主选择适合您的安置方式。同时,对被征收人中确属低收入群体且征拆后无住房的家庭,我们也将全力做好兜底保障,确保拆迁后户有所居。

六、关于生活来源及物资存放问题。

回答:对于以种地为生的居民,拆迁后生计保障是我们重点考量的内容。我们计划联合相关部门,为失地农民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供农业技术转型、家政服务、制造业等多领域的就业岗位信息,帮助大家再就业。另外,我们会规划专门的物资存放场地,解决生产物资存放难题。

七、关于残疾人家庭保障问题。

回答:目前,已着手收集残疾人家庭信息,后续将依据相关政策,为您父亲这样的残疾人士,申请如优先选择楼层等福利。

八、关于补偿价值的问题。

回答:按照《西夏区垦地融合高质量发展试点区域内农一队、农八队、农十一队、项目办、砖厂征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对于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价值,是以依法选定的第三方评机构的评估结果予以补偿的,即以评估结果为准确定价值。通过评估,可以公平、客观的将您所属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经济价值予以确定,以维护您的权益。

九、关于申请听证的问题。

回答:《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占被征收户数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参照上述规定,只有当“占被征收户数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上述办法时,才会组织听证会。目前,该项目仅有您一人申请召开听证,不符合上述办法规定的条件,无法组织听证。

十、拆迁补偿标准可能导致居住困难等问题。

回答:此次拆迁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贺兰山农牧场开展垦地融合高质量发展试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党厅字〔2025〕1号)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农牧场垦地融合发展试点区域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的,补偿标准充分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西夏区及贺兰山农牧场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符合规定。

                                           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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