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6943202787/2024-00029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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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4-0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征求意见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统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问题:在普查过程中,对于非一套表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611-6表)的填报原则是什么?
答复:一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村、社区)及其上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乡镇、街道)在填报本表时,需严格坚持“不重不漏”的统计原则,根据本单位会计报表上所对应的指标值填报。二是如本单位会计报表没有对应指标值,则仅需填报“补充资料”。不得“请村居委将自己两委工资填入自己的611-6表,同时乡镇表中相应扣减补助指标数”。三是611-6表的填报要保证乡镇和村居各项普查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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