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03694317749E/2024-00205 | 文号 | |
|---|---|---|---|
| 发布日期 | 2024-12-0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所属分类 | 征求意见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于11月26日上午在西夏区镇北堡镇团结村开展了“开门办实事”开放日活动,征集到意见建议一条,现答复如下:
建议:村民家中子女多,一个户口本中七八口人,都已成年且单独居住,子女有已结婚但未分户,目前的确权面积无法满足一家人的居住,因为都在一个户口上,也无法另确权,希望能够给子女的房子也确权。
答复: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推动化解宅基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宁自然资发〔2024〕70号)和《自然资源部解答:一户多宅、超面积、非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等确权问题》等文件,辖区乡镇、村要结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年龄因素、婚姻关系和村规民约等多方面情况,由乡镇、村组综合考量认定“户”。对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但未分户、未婚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单独居住未分户、依法继承地上房屋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未成年人等情形,可单独认定为“户”。对于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分开单独居住的,可根据家庭成员结构和实际使用宅基地、房屋情况,按照独立使用功能能够划分设定不动产单元(封闭权属界线)的,由村民家庭提出申请,经村民大会表决和乡镇审核通过,可以按程序分户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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