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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二0二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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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

现将2021年度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限、方式和标准

1.缴费时限:2020年9月12日-2020年12月31日

2.缴费方式:参保居民可以自行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缴费。可以通过“我的宁夏”手机App、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96555电话银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线上缴费,缴费后需要纸质发票的居民,可在全区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任意网点,提供缴费身份证号码/核定流水号码,即可打印发票;也可通过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便民终端、ATM机等方式线下缴费。

3.缴费标准:2021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年

缴费对象

一般人员

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级中度残疾人员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

缴费标准

300元/年

30元/年

64元/年

0元/年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和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持证明到居住地乡镇街道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核定后,个人不再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参保居民参保缴费

新参加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请在缴费期内,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学生证明、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先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设置的社会保障经办网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在“我的宁夏”App上办理自助参保登记,然后再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三、已参保居民缴费

已参加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在缴费期内可根据上述缴费方式正常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四、其他

城乡居民参保后,待遇享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需在每年规定缴费期内连续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才能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否则会断保。

咨询单位:银川市西夏区医疗保障局 、税务局

街道(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51-2175887

特此通告


银川市西夏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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