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初八(7时至24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燃放活动,需经公安机关许可审批。(三)车站等交通枢纽及公路、桥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等物资存放场所及附近区域;(五)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七)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以及河湖冰面;(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层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等;(九)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附近区域;(十)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十一)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夏陵景区、贺兰山滚钟口风景区、银川市园林场、西夏风情园及西夏区行政区域内的镇北堡镇、兴泾镇、怀远路街道办事处、宁华路街道办事处、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所有宽度大于10米的公益林地及距离公益林地边缘水平2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三、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四、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市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燃放管理规定,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购买,在安全空旷处燃放,燃放时不能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安全,自觉减少噪音扰民,主动处理烟花残屑和垃圾,共同度过一个喜庆、平安、祥和的春节。监督举报及应急电话:
交通运输:0951—2022122 2153988公安机关:110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扫一扫 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