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62号)《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办发〔2012〕12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中共银川市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23〕9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8月12日第18次)《关于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3〕281号)要求,为加快实施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征收项目,西夏区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现就相关征收补偿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本项目路线全长10公里,起点位于S305线兴泾镇与平吉堡奶农场界线交汇处,终点止于S305线与G110线十字型交叉口前。
二、拟规划用途: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征收项目。
三、拟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抢种等违规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四、由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认定。
五、预公告发布之后,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配合辖区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对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现场进行调查摸底工作。
联系单位: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电 话:0951—2023609
地 址:西夏区丽子园北街655号城管局大楼东楼5楼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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