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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夏陵散葬民坟迁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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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西夏陵遗址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需对西夏陵散葬民坟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银川市西夏陵四号陵、六号陵周边范围内的坟墓(东至四号陵和六号陵东侧景区内部道路、西至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北至西夏陵北界、南至沙其沟)(详见附件1影图

二、迁坟方式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西夏陵四号陵、六号陵周边范围内的坟墓迁移采取限期迁移(群众自主迁移)不留坟头墓碑相结合的方式。

(一)群众自主迁移: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设立西夏陵迁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西夏区民政局),负责登记、审核、补偿等工作,登记时间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7月10日结束。请各墓主近亲属积极配合,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西夏陵迁坟工作办公室办理登记、迁坟等事宜。

(二)不留坟头墓碑:针对不自主迁移坟墓的群众,可与银川市西夏区民政局签订《西夏陵散葬民坟不留坟头墓碑整治协议书》后,由银川市西夏区民政局统一对坟头进行平整、拆除围墙及所有硬化设施,恢复原始地貌

三、补偿标准

群众主动登记并自主迁移到正规公墓的,公墓证领取迁坟补偿,补偿标准参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辖三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银政发〔2023〕25号)文件执行,即双穴墓6000元/座,单穴墓4000元/座

四、迁坟期限

根据墓葬形成时间及亲属分布情况,本次迁坟分为自主迁坟、集中整治两个阶段:

自主迁坟阶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由亲属自主联系将坟墓迁移到正规公墓,公墓参考详见附件2。

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20日,由银川市西夏区民政局对超出通告规定时间逾期未登记、不愿迁移且不签署不留坟头墓碑整治协议书的,按照无主坟依法进行集中整治。

五、其他事项

(一)广大共产党员、公职人员及其家属要以身作则,按照《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带头执行本通告。

(二)具体安置政策请详询西夏陵迁坟工作办公室,地址:西夏区宣和巷与欣益巷交汇处东北角,朔方路派出所西侧。联系人:尹国略,0951-4659582,0951-5668971。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附件:1.西夏陵迁坟区域示意图

      2.银川市公墓陵园一览表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46月11日

                         银川市公墓陵园一览表

  公墓名称

       公墓位置

       联系电话

银川松鹤陵园

    植物园西1000米

  5177110  96888

    15825317777

 银川福寿园

     金凤区植物园东路7号

5177444 5177241 967999

宁夏千古汉民花园公墓

    植物园路口向东800米

 5177078  5120850

    13639510171

银川市金凤区回民花园公墓

       植物园向东一公里

5171222 13323580134

马鞍山沐露陵园

  河东机场东甘露寺北一公里

 6081297  13709507658

    15719516444

宁夏金山陵园

西部影视城北15公里110国道西侧

 8089228  3918190

      8089226

宁夏齐天园公墓

   植物园西侧二公里

      7661999

宁夏清安陵园

永宁县望洪镇增岗乡西干渠东侧

    13639098323

    18095183118

宁夏兰山陵园

   贺兰县金山乡草原站西侧

 8063777  13323590332

贺兰山绿锦生态防火陵园(大夏福陵)

    西夏王陵西南侧

    17795164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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