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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银川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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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简称为“三新消费”试点)工作,按照银川市商务局《关于征集银川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西夏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时尚服饰、国潮品牌、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及首次引入的国际赛事。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餐饮、住宿、葡萄酒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文旅农体酒融合的消费新场景。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人工智能+消费、物联网、现代观光农业、智慧农业、“一老一小”康养消费、体育+消费等,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国际精品和国货潮品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支持围绕富含历史文化和本地特色的优质IP,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登记注册地在银川,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商誉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遵守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项目投资相关的财务资料完整规范,公对公转账凭证、记账凭证以及合同、发票、实物等一一对应,相互印证。

3.积极配合国家、区、市商务、财政等主管部门的工作,承诺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自觉配合资金监管与审计检查。

4.提供可扫码查验的最近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支持申报:

(1)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

(2)近三年内被各级政府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3)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4)多家主体联合申报,存在政策资金拼盘行为的;

(5)恶意拆分项目,将本属于同一建设方向及内容的项目拆分成多个项目申报的(同一建设地址,不同法人单位的非关联申报单位除外);

(6)存在安全经营隐患,未建立安全经营台账,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经营培训,或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的;

(7)申报材料缺项、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8)其他不符合项目申报单位要求的。

(二)申报项目

1.项目须在银川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且应为在建或待建项目,原则上不支持2025年9月底前投入营业使用的项目、预计投入营业时间晚于2027年6月底的在建待建项目,对于在建项目,仅支持政策发布后(2025年9月30日之后)发生的投资额。

2.申报项目需符合试点支持方向,内容真实、合规,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项目信息应完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地点、实施期限、投资主体、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预期带动就业人数、建成后运营计划等。

3.建设内容聚焦试点支持三大方向,具备一定的可复制推广价值,项目产权清晰,提供投资概算、绩效目标、项目现状实景照片(彩色5张以上)等。

4.投资类项目承诺获得奖补资金后,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5年内不改变固定资产产权属性,不改变用途状态。如需特殊情况需进行处置的,需向项目申报时县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逐级报备。

5.采用租赁建设场地建设的项目,需提供自项目建设之日起5年的租赁合同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使用自有产权场所建设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6.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关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扩建基础设施等,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

为确保按照申报流程上报银川市,请西夏区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立即着手准备项目申报材料,于12月31日前上交西夏区商投局(通讯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1号西夏区行政中心西夏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510室,联系电话:6851010。


附件: 1.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汇总表

     2.银川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项目申报方案

     3.银川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项目申报指南


                                     银川市西夏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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