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要闻>便民提醒

银川辖区环城高速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18-12-25

【打印正文】

字号: [小][大]

双节即将来临,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我市结合城市建成区实际情况,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划定了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其中市辖区环城高速路以内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点监管区域,该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婚丧嫁娶活动除外)。同时在禁限放区域内,倡导婚丧嫁娶等活动燃放电子烟花爆竹、电子礼炮等安全无污染的环保型烟花爆竹,如需要燃放传统烟花爆竹的应主动向燃放地街道办事处报备,并且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违反禁售禁限放规定、不听劝阻的人员和单位,公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而环城高速路以外区域,《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滨河新区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除上述区域外,我市对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粮垛、柴草垛等物资存放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车站、机场、医院、疗养院、托幼园(所)、学校教学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林区以及周边500米以内,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以内等重点区域实行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通知》还明确了市辖三区实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其中兴庆区销售点为鲜花港停车场、掌政镇典农公园广场、月牙湖滨河家园广场;金凤区销售点为丰登镇原永丰二队、丰登镇联丰四队(原丰登中学东侧)、通达南街迎宾广场;西夏区销售点为镇北堡镇镇苏路与振兴路东南角、西夏广场。其余各县(市)区和滨河新区可以根据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除定点销售区域以外,安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供销社等部门将依法取缔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

在禁燃的同时,我市也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运输企业加强了监管。如市安监局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三严禁”、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烟花爆竹运输及燃放许可制度,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而各级公安部门则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并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

扫一扫 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