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区各景区景点、餐饮单位、宾馆酒店、商贸零售单位及相关经营者:
2025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我区将迎来旅游消费高峰。为进一步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消费投诉热点,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坚守法律底线,诚信合规经营
各经营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基于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不得借节日之机实施涨价牟取暴利、虚假宣传等行为,自觉维护我区旅游市场形象。
二、聚焦重点业态,规范经营行为
(一)景区景点
1.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及索道、观光车等配套服务价格,明确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减免范围;
2.严禁设置 “园中园” 门票、捆绑销售等变相涨价行为,不得强制代收任何费用;
3.加强景区内经营户管理,规范商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价格,及时处置消费纠纷。
(二)餐饮服务
1.通过菜单、电子点餐系统等清晰标示菜品品名、计价单位及价格,菜单、电子点餐系统等标价内容应当一致;
2.不得使用“时价”“面议”等模糊标价,同一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标价保持一致;
3.不得采用“两套菜单”、低标高结、隐匿计价单位等手段欺诈消费者。
(三)宾馆酒店及民宿
1.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电商平台,以文字、图像等方式公示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
2.严禁虚标划线价制造优惠假象,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涨价或恶意违约;
3.电商平台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擅自调整经营者公示价格。
(四)商贸零售行业
1.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等经营主体,须对销售的商品实行 “一品一签” 明码标价,清晰标示商品品名、规格、等级、产地、价格及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种类因特征不同实行不同价格的,需分别标示区分;
2.销售月饼等节令商品时,严禁过度包装、搭售贵重物品等变相涨价行为;
3.开展促销活动的,需明确标注促销规则、原价、折扣价及活动期限,不得实施 “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 等虚假促销行为。
三、强化自律自查,落实主体责任
各经营者须立即对照本告诫函开展自查整改,重点排查明码标价不规范、价格承诺不履行等问题。
四、明确监管举措,严肃法律责任
节日期间,我局将通过网络巡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强化监管。对经提醒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虚标价格、哄抬物价等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法线索,请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 “我的宁夏”APP网上平台投诉举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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