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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农垦干校家属楼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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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解决老旧建筑基础设施老化及抗震防火等安全隐患问题,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拟对西夏区农垦干校家属楼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和征收依据

(一)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旨在通过对西夏区农垦干校家属楼实施城市更新改造,消除区域安全隐患、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城市功能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征收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

4.《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

5.《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银政发〔2017〕61号)。

6.《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3〕42号)。

二、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范围和征收期限

(一)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银川市西夏区,东至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西至同心北街、南至学院西路、北至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二)征收期限

房屋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该项目结束。

四、被征收房屋类型及建筑面积认定办法

(一)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二)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范围内已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按照房改售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内出租公房的建筑面积,按照实测建筑面积确定。

五、征收补偿方式、内容和标准

(一)征收补偿方式

1.征收住宅用房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产权调换实行现房安置,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其中一种。

2.用于社会保障的租赁居住房屋(直管公房、廉租房、公共租赁用房、区市国资委公房、单位自管公房等)实行产权调换。

3.征收范围内附属物(门房、车棚等)不作产权调换。

4.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须在接到征收部门的书面搬迁通知后,方可搬迁交房。过渡期临时安置费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

(二)住宅用房(私有住房)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不考虑危房因素)进行补偿。

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房屋评估单价×证载面积。

补助: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补助。

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实施搬迁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奖励,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不再享受奖励。

2.产权调换

(1)被征收人可选择以面积比率方式进行产权调换

选择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新建小区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1∶1.1返还,返还后仍不足50平方米的,无偿补至50平方米。

在签约优惠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在征收部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搬迁交房的(以交钥匙为准),超出应当安置面积的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核定的安置房价格购买(平均价格4880元/㎡,按照一房一价原则,具体价格略有浮动)。

(2)被征收人也可选择等价有偿方式进行产权调换

以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补助(市场评估价的10%)+奖励(市场评估价的10%)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互相结算差价。超过签约优惠期限签订协议或超过征收部门规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交钥匙为准),不再享受奖励。

(三)直管公房补偿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1.1返还,在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安置,超出比例面积以政府公布的限价房价格购买,其他相关情况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四)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门房、车棚等)补偿标准

按市场评估价一次性货币补偿。土地属划拨性质的,按建安成本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土地出让金

被征收人房屋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由银川润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补缴被征收人应安置面积的土地出让金,超出应安置面积的由被征收人自行缴纳,并依法为被征收人办理商品房不动产权证;被征收人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征收部门按补偿标准正常安置,并依法为被征收人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

(六)征收补偿款支付方式与期限

房屋征收部门应付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款,在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以转账或存单方式支付。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六、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与选购方法

(一)产权调换房屋地点

产权调换房屋安置位置位于西夏区包兰铁路以西、规划西夏九路以东、四清沟以南、培华路以北的兴华家园安置区。

(二)产权调换房屋选购方法

以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时间排序,先签约者优先选房。多人同时签约的采取抽签方式选定房源,抽签次数不超过2次。

七、过渡方式及期限

过渡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因现房需要进行装修,不能直接入住,给予被征收人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是指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之日起至通知被征收人进户(拿钥匙)之日。

八、补助标准

(一)住宅房屋过渡期临时安置费

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证载的建筑面积,以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发放。

(二)搬迁费

1.征收住宅用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被征收人。按上述标准计算一次性搬迁费低于750元的,按750元计发。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均发给一次搬迁费。

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20日

联系单位: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

电  话:0951—2151911

地  址:银川市西夏区兴安街芦花苑小区内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文字解读《西夏区农垦干校家属楼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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