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2-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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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西夏区自然资源局 | 解读单位 | 西夏区自然资源局 |
一、“进出平衡”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确保我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2〕235号)要求,编制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耕地数量、质量保持稳定。
二、“进出平衡”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2〕235号)。
三、“进出平衡”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确保全区耕地数量、质量保持稳定。
四、“进出平衡”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工作目标。遵循“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设施农业用地的,通过统筹整治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的要求,实施西夏区耕地“进出平衡”,确保全区耕地总量稳定。
(三)编制原则。一是坚持系统谋划,规划引领的原则。二是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的原则。三是坚持明确范围,优质补足的原则。四是坚持明确职责,稳妥实施的原则。五坚持强化监管,同向聚力的原则。
(四)工作任务。一是摸清耕地转出底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对辖区内一般耕地转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设施农业用地的情况进行摸排,明确转出耕地的类型、面积、质量和位置,并分析其恢复可行性,形成耕地转出情况统计表。二是摸清耕地转入潜力。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底图,以辖区内的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地块为基础,扣除25度以上坡地、批而未用、河湖管理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以及已实施或将要实施重点项目范围内等不符合要求地块后,剩余的恢复地类为调查评价对象,分析并作为转入潜力。三是制定耕地“进出平衡”计划。根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实施要求,在明确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工作时序、实施计划的基础上,从耕地恢复潜力数据库中筛选耕地转入地块,确定耕地转入地块的面积、质量、用地布局、工作时序以及实施计划,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并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依法对地类予以变更。
(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创新实施方式。三是完善监测评价,严格责任考核。四是鼓励公众监督,推动方案实施。五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五、关键词
进出平衡是指将耕地转为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要从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等地类中恢复同等面积和质量的耕地,确保耕地数量、质量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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