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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110/2018-17364 文号 银西卫计发〔2018〕4号
发布日期 2018-01-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银川市西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夏区卫计局关于登记2018年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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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口发[2013]22号),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规范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程序,确保独生子女保健费及时足额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对户籍在西夏区辖区内,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在0-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属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的家庭。 

   二、登记时间:自即日起至5月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登记。 

      三、提交材料:一是初次登记的居民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夫妻双方户口本;3、身份证(正反均复印,且清晰);4、结婚证(离婚证);5、失业人员还需携带夫妻双方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档案托管证。二是往年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居民,请带户口本、身份证及独生子女证原件到居(村)委会年审即可。 

   四、登记要求 

  1、请各镇(街)要求各村(居)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在村(居)醒目地段张贴通知或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以社区QQ群、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等方式告知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初次登记和年审时父母姓名、身份证号与开户银行帐号(卡号)持有人的姓名要一致,同时做到不重复登记,不漏登。村(居)工作人员在登记审核严格把关发放对象。若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登记结束后,不再补登和补发2018年独生子女保健费。请各镇(街)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居民,村(居)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2、村(居)对独生子女保健费领取对象名单和独生子女保健费退出对象名单公示(见附表),公示期七天。无异议后方由村(居)负责人和计生专干在《2018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登记表》、《2018年独生子女领取对象花名册》上签字并上报到镇街。 

  3、镇(街)对村(居)初审后的《2018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登记表》、《2018年独生子女领取对象花名册》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信息录入全员人口系统,填写《独生子女保健费汇总表》(见附件),于2018年6月1日前上报给西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按照文件要求,独生子女保健费以打卡的形式发放,2018年西夏区登记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均在宁夏邮政储蓄网点(西夏区丽子园南街街邮政储蓄)统一开户(不收取开户费)。 

  5、表格的填写必须按西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印发的独生子女审核细则的要求填写。 

  附件 : 

  1、2018年西夏区独生子女发放登记表 

  2、2018年西夏区独生子女领取对象名册 

  3、2018年西夏区独生子女汇总表 

  4、2018年西夏区独生子女领取对象名单公示 

  5、2018年西夏区独生子女保健费退出对象名单公示 

  银川市西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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